扬州市江都区提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率-国土资源部
发布日期:2014-06-2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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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全面开展工矿废弃地潜力调查的基础上,按照“先易后难、先垦后用”原则,将复垦后形成的耕地,纳入全区高标准基本农田管理,并将其重新发包到户,或将承包经营权流转,确保复垦后的土地有效利用。在实施前充分征求土地权利人的意见,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。严格按照程序运作,狠抓工程质量,严控廉政风险,把每个项目建设成为优质工程、民心工程。对形成的挂钩指标实行“封闭运行、单列管理”,优先用于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安置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。目前已完成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3200亩。